欧冠联赛官方网站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2022年硕士生复试工作安排,欧冠联赛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在保证考生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有序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学院做好复试小组成员的选聘工作,与相应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外语口语与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外语能力。
复试小组采取集中面试模式,成员一般不低于5人,设组长1名,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教师原则上应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小组下设秘书2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进行设备操作。复试过程须录音录像(声音和图像同步),并保存三年。
3.学院复试的试题、评分细则、评分表、记录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在复试结束前由学院按照国家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保管,在复试结束当天交学校试卷保密室保存备查。
4.学院应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复试前出台详细的疫情防控和应急方案。切实做好复试教师健康状况监测和个人疫情防控提醒,如复试教师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门诊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选取和运行保障
(1)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欧冠联赛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复试平台,华为云会议作为备选。
(2)编制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复试指南、复试工作流程和考场规则。
(3)成立技术保障小组。
(4)开展专题培训。
(5)开展远程复试系统演练。复试前,各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与考生逐一进行视频连线,核验身份信息,对网络、环境、复试流程进行测试演练,保证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籍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或“人证识别”,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比例、名单公示和复试时间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学院复试时间为4月上旬,具体安排将在招生考试处网站(yzb.gdufe.edu.cn)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调剂原则及程序
执行上级相关政策。
六、复试分值和成绩计算办法
1.专业复试由综合能力考核200分(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专业基础能力考核10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考核成绩。
2.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七、复试内容
(一)综合能力考核(200分)
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8-10分钟。
(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100分)
专业基础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将所学专业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8-10分钟。
(三)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也以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内容由各学院自定,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八、复试工作流程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应包含复试工作流程,复试工作流程原则上按以下进行:
1.考生名单确定后,学院提前联系并告知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并保存记录。
2.复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模拟演练,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和考生签名的《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3.复试当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实名进入候考室,随机确定复试顺序。手持身份证、准考证配合进行在线核验,根据复试顺序进行等候。
4.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
5.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立即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下一位考生再进入复试。
6.复试结束当天,学院立即按照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计分统分核分,将评分表、考场记录表、考场录音录像等材料送学校试卷保密室保存。
7.学校公布考生成绩排名和待录取结果。
8.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完成调剂服务系统的“待录取”确认。
9.待录取的考生完成体检、政审。
10.待录取名单公示。
九、体检
1.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再进行复检。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十、录取原则
1.先按考生类别、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
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1.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与情景化考核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破格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复试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十一、监督与争议处置
1.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84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身份比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待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按规定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5.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考处进行复核,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451(招生考试处)
020-84096516(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它
1.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2.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方案
学院需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方案报送学校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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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